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麗喆國際幼兒園

October 7, 2025

大口呼吸無菸空氣,別碰電子菸及加熱菸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函辦理。

二、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禁止任何人製造、輸入、販賣(包括透過網路、實體店面及面交)、供應(提供他人使用)、展示或廣告(製作廣告、接受傳播或刊載)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。

三、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,包含源頭管理、販售通路(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)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。

四、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「電子煙防制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),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主題專區(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),持續製作相關資料,提供多元菸害(包括加熱菸)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,作為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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